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56号文(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1890902/index.html ),
针对跨境进口业务,单一窗口原有对接的南京海关跨境系统将切换至海关总署版。具体要求如下:
跨境企业:包括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
流程
(一)跨境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接入申请。
(二)跨境企业填写跨境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送主管海关审核。待海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将企业申请信息通过工作联系单转发给数据分中心。
(三)监通处、加贸处审核工作联系单并反馈审核意见。
(四)跨境企业携带法人卡(无法人卡的需携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填写《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见附件3)、《南京关区预录入操作员卡信息表》(见附件4),前往南京数据分中心综合业务大厅(雨花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3号商务楼403室)申领USB-Key或IC卡。
(五)跨境企业参照跨境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见附件5)进行开发,生成各自角色所需的符合格式要求的报文,并对报文进行数字签名后发送至跨境服务平台(目前暂不要求对订单、运单、支付单、运单状态报文进行数字签名,数字签名标准见附件6)。跨境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平台转发要求如下:跨境企业委托单一窗口将报文经数据分中心接入海关外网交换平台,实现清单、订单、运单、支付单等数据申报、传输及回执数据接收。
跨境企业需填写《南京关区预录入数据交换接口开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提交至数据中心客服处(南京市雨花区安德门大街61号楚翘城3号楼5楼)。待数据中心受理申请配置并反馈数据传输用户ID编号后,数据分中心技术人员协助跨境企业完成业务的联通性测试。
(六)监管场所经营人需在主管海关的配合下将分拣线接入运行网,并参照分拣线对接标准(见附件9)完成与跨境物流库的联调对接。联调对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技术处联系。